(原标题: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3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
主要内容包括:
报告用途:仅供英思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 企业责任:英思特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思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工作概述: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实施了包括了解内部控制、评估重大缺陷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等程序。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鉴证结论:英思特于2024年3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声明: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目标: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基本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措施:公司计划采取措施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包括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与广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